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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海光:垃圾短信怎么成了“打不死的小强”?

2013/10/25 9:30:16 | 1714次浏览

    要铲除垃圾短信利益链条,引入和加强外部监管是当务之急。到底哪个是垃圾短信的主管部门?失职的运营商又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些都需要明确。  

    尽管工信部三令五申,但中国移动[-0.19%]四川分公司不仅为垃圾短信发送提供便利,甚至还会为发短信的企业谋划对策,应付监管。央视记者了解到,超过三分之二的垃圾短信其实都是三大电信运营商自己发送的,一些电信运营商还会给短信群发企业返利,以鼓励这些企业多做类似的业务。  

    垃圾短信背后最大推手居然是电信运营商,难怪这些年手机短信本身在移动互联网的冲击下都逐渐式微,而垃圾短信却逆势增长。  

    针对中央电视台的报道,中国移动发布声明称:初步核查表明,确实有一些单位利用MAS端口群发垃圾信息的情况,诚恳接受媒体的监督和批评,并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竭力治理垃圾短信。但最终效果如何,实在不能令人尽信。因为在此前数年中,为治理垃圾短信,工信部曾多次发文,三大运营商亦曾签署治理垃圾短信的相关协议,专项整治垃圾短信,但效果不过尔尔。  

    垃圾短信源自运营商推动,其背后有两种可能,一是主观上运营商出于利益故意纵容;二是客观上运营商内部存在“管理漏洞”。但事实证明,无论是哪种原因,单靠运营商的“自查自纠”已治不了垃圾短信。  

    要铲除垃圾短信利益链条,引入和加强外部监管是当务之急。在平时,对垃圾短信的监管处于“九龙治水”状态,工信部、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都有涉责,导致监管效率的降低。人人都知道垃圾短信应追责主管部门和运营商,但到底哪个是垃圾短信的主管部门?  

    失职的运营商又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事实是,目前在法律层面还没有对垃圾短信的明确定义和处罚措施,缺乏相关立法是垃圾短信治理的一大瓶颈,也是运营商和相关企业有恃无恐的原因。法律的滞后,还使装山寨基站群发垃圾短信这样的“高科技扰民行为”得不到应有惩罚。如果这种风险极小、收益极大的现象得不到改观,垃圾短信也难谈根治。  

    垃圾短信是全球公害,很多国家已经有了成功的治理先例,比如德国在2003年就通过了《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包括短信)。法案规定,任何机构发送广告短信,都得经过用户同意。工信部在今年4月份对垃圾短信深入治理方案中,也学习此方法,向运营商提出,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短信息。但却未取得明显效果。这表明,与法规相比,执行更是关键。  

    个人信息普遍得不到保护是垃圾短信猖獗的另一个原因,短信群发公司究竟是如何获悉用户的手机号码信息从而实现“精准营销”?盗卖用户手机号码在内的个人信息,早已成为一个公开的生意。从这个角度说,政府应抓紧采取措施,加强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