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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辉:从网络实名制谈互联网管理机制创新

2014/1/13 9:05:10 | 1710次浏览


互联网的重要性和挑战与日俱增。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数量已达5.64亿,网络普及率上升至42.1%,互联网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同样,互联网的发展也伴生了矛盾与问题。如何加强互联网治理,发挥互联网的积极作用、凝聚正能量,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互联网乱象产生的原因

在信息发达的当今,网络不良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和生产秩序、引起人们思想观念混乱。对于种种网络乱象,管理部门比如公安系统可以从网络服务商获得互联网用户的IP地址,通过网络运营商具体定位到其本人,现实中对于部分涉网案件的侦破处理也确实依据了以上逻辑。然而这种方式的最大问题在于强烈的非对称性,网民数量众多,通过发帖传播不良信息可能只需几秒、几十秒钟,成本几乎为零;而管理部门若要对此进行处置,其办公流程就将耗费相当多的人力物力。行动尺度的把握又是一大难题,太过严厉涉嫌妨碍网络权利自由,必将招致舆论压力和民众反感,力度不够又不能解决问题。此外,单纯依靠网络删帖、封号等手段就显得隔靴搔痒、力不从心。删了帖可以再发,封了号也可以继续申请,个人几乎不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任何代价,网络乱象的大量出现也就在所难免。

网络实名制的争议

很多人把匿名上网作为网络乱象的根本原因之一,认为由于在网络上以虚拟身份存在,缺乏明确的身份识别,可以较少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建议实施网络实名制,以此来抑制网络乱象。 

近年来关于网络实名制的争论一直不断。支持者认为,实行网络实名制可以增强网络管理的针对性,有效预防和控制恶意上网,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文明上网的安全性,对不负责的网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约束。而反对者认为,实行网络实名制会让网民感觉言论自由受到控制、担心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弱化了网络功能。

事实上,以我国国内情况而言,由于当前个人用户在接入互联网时都要向网络运营商进行实名备案,因此通过IP地址查询用户的个人信息已不是难题,我国已经实行了分级的网络实名制,但这并未能有效抑制各种网络乱象。

本文作者认为,网络实名制是网络管理的必然要求,是网络发展的客观需要。但从目前我国的网络技术条件和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实行网络实名制既不能操之过急、一刀切,又不能不作为、乱作为,这需要一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渐进的过程。

明确互联网管理的基本原则

完善互联网治理,需要切实把握问题根源,借鉴社会管理方式的利弊得失,对症下药,要把握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确保网民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互联网治理要注重保障人们的各项正当权利尤其是网络表达权,特别是当前社会处于发展转型期与矛盾凸显期,互联网作为重要的沟通交流渠道,已成为必不可少的社会“稳定器”和“减压阀”。同样,互联网决不能容忍各种不良行为为所欲为。要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健全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对互联网用户进行有效且适度的规范管理。

坚持采用以网络的方式治理网络的原则。网络世界虽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连,但也仍旧存在一定的距离与屏障,这其中既存在技术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文化等维度的考虑。由此,要坚持尽量在互联网上、以互联网的方式来应对处理互联网的问题,不断提高网络治理手段的对称性、准确性、经济性,构建一套良性循环、系统完善的治理机制。当然,对于情节恶劣、需要公安机关介入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也要网下处理,切实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互联网治理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注重从小的不良倾向、不良势头抓起,力争将更多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并逐渐培养形成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与发展传统,引导互联网治理步入一个以自我约束为主体、法规制度为补充的良性发展轨道。 

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的原则。面对网民规模庞大、互联网信息多元冗余的局面,国家要成立独立的互联网管理部门,统筹指导和管理互联网建设,增加公共支出和投入,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相互协调的监管体系。要运用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团体自律等多种手段,发挥全社会各阶层力量,共同承担起净化网络空间的责任,有效实现互联网秩序的共建共享、良性互动。

构建互联网管理的创新机制

依据以上原则,通过建立统一的互联网治理平台和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通过有效的用户身份管理,建立一套对称有效的互联网治理机制。

(一)“双网分离”的身份管理机制

对互联网用户加强统一的身份管理是改进治理成效的重要环节,这其中既要落实互联网用户的网络身份,提高其身份辨识度,便于责任追究,又要充分保障网络用户的正当权益,特别是防范对于网络正当意见表达的打击报复。鉴于以上需要,可以实施一种“双网分离”的身份管理机制。 

一是借助公安系统现有的“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为每位公民匹配一个网络通行证账号及动态口令卡,“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依托于公安系统独立的专网建立,与互联网形成有效的物理隔离,防止黑客攻击;动态口令是根据特定算法生成的不可预测的随机数字组合,每个口令只能使用一次,是一种目前最有效的身份认证方式。互联网用户可以到全国统一的专职部门,公安机关或者互联网管理部门,申请激活网络通行证账号,并领取个人的动态口令卡。 

二是在网络治理平台建立网络身份信息系统,互联网用户登录系统后,通过输入网络通行证账号及动态口令,领取唯一对应的个人网络身份证账号,并自行设置个人登录密码。此后,除基本的网页浏览外,凡是互联网上的信息上载或下载行为,均需以网络身份证账号通过网络身份信息系统进行登录,之后才能进行相关的操作。当然,这一步骤的实施需要国内各类网站的支持配合,接受并遵守相关的协议。

在信息安全方面,个人在网站前台仍可使用各种虚

拟昵称作为身份代表,网络身份证账号只在后台记录,除此之外,网站不再涉及其他个人信息,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在个人登录密码被他人非法窃取后,可以在网络身份信息系统中通过实时输入动态口令重新设置密码,及时保护个人的账户安全。网络身份信息系统作为个人信息的集成场所,需要采取严格的加密保护,但即使是在极端情况下被黑客攻入,因为系统内不涉及任何个人实名信息,也能够将信息丢失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公安机关对公民网络通行证账号的查询应设置严格的权限规定,防止权力滥用导致的信息泄露。

当网络行为触及法律法规而需对个人真实身份进行确认时,只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由网络治理平台向公安部门提供互联网用户的网络通行证账号,公安部门即可通过“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定位查询。这样一方面保证了正当查询的及时和便捷,也通过“双网分离”的形式避免了各种侵权查询行为,保护了正当的网络权益。

(二)积分评级机制

基于个人网络身份证账号的唯一性,可以对互联网用户进行积分式管理,有效约束其网络行为。制定一套系统的积分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种互联网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扣分标准,在网络治理平台建立积分管理系统,配备一支队伍专门负责互联网用户违规行为的分数扣除。 

积分评级模式,是基于技术和条件的可能性。暂定初始条件下赋予每人10个互联网积分,出现违规行为后依照规定进行扣分,个人互联网积分不在网站前台显示,也不被网站掌握,只存在于积分管理系统中。但当个人积分降至6分时,用户在登录发帖时将在前台显示1个红灯标识;降至4分时将显示2个红灯标识,并开始限制此用户登录部分用户规模大、影响力强的网站;降至2分时将显示3个红灯标识,并进一步限制用户可以登录的网站;当降至0分时,暂停此用户的网络登录资格。3个月后,若期间无任何不良行为发生,用户积分将由0分恢复至2分,之后依此类推,随着分数逐渐恢复,红灯数也将不断减少。 

当用户的个人积分始终保持在满分10分,积分管理系统可根据此用户账号保持满分的登录时间、网络活跃度、发帖数量与质量等因素,对用户进行1星到5星的评级,这些星评级将在各网站前台显示。鉴于星级用户较高的合规性及信用度,可设置部分付费信息及其他重要信息单独向星级用户开放,以此作为良好网络行为的激励措施;但当星级用户因出现网络不良行为被扣减积分时,星评级也会视不同情况被相应删减。网站前台显示出的红灯数及星评级将成为用户身份和信息质量的重要标识,从而有效克服互联网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举报推荐机制 

为使积分管理系统发挥作用,设置一套完备的网络举报机制,可在网络治理平台建立举报或推荐受理系统,并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接受举报:一是个人直接举报,在格式化的举报页面中,需要举报人详细填写违规网页的各项详细信息,并提交至举报受理系统,若有人虚假恶意举报,经核实后将对举报人进行扣分处理。二是各家网站的网络管理员进行举报,各家网站应对网络发帖设置举报快捷键,只需点击一下便可将帖子举报给管理员,管理员需对举报帖尤其是具有一定举报量的帖子首先进行分析判断,将确认违规的帖子提交到举报受理系统,若是网络管理员对于本网的违规网帖疏于管理,经查实后将追究其责任。三是举报受理系统派出一定数量的网络信息监督员,甄别违规信息并提交回举报受理系统。在此基础上,举报受理系统对各种途径举报的帖子进行再次分析甄别,对确认违规的帖子进行扣分处理。同样,对高质量网帖,也可通过以上三种途径向举报或推荐受理系统进行推荐,经审核确认后作为互联网用户星评级的重要参考。

(四)纠纷调解机制 

在网络治理平台设立纠纷调解系统,当用户之间存在涉网利益纠纷时,可将相应情况反馈至纠纷调解系统,系统将对相应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相关制度规定,通过互联网联系协调各方进行调解,尽可能网上事情网上处理。对于无法有效达成和解的网络纠纷,纠纷调解系统将依照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移交纠纷各方的涉网信息记录。

(五)教育引导机制

互联网治理应该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在网络治理平台设立宣教纠错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储存传递快捷、便利、成本低的优势,对网民开展分级分类的网络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