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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科技界开展“辽宁好人·最美人物”推选活动的通知

2018/5/11 14:49:07 | 1737次浏览

“辽宁好人·最美人物”推选登记表(点击下载)

各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科技局、科协: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技工作者爱国、奉献、求真、创新的精神,激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辽宁全面振兴发展实践,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科技厅、省科协联合在全省科技界开展“辽宁好人·最美人物”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我省区域内的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在推动科技进步、成果转化、科学普及与推广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科技创业者、科普工作者等在职在岗人员(集体)。

    二、推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政治过硬,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形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条件

    1.牢记使命责任,勇担重任,创新报国,切实担负起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作用,创新性地解决了重大科技难题,或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表现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作中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绩。

    推选要以基层和一线科技工作者为主,副处级以上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不在推选之列。

    三、推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自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推选(5月10日—5月30日)。各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科技局、科协按照推选条件,推选上报候选人。

    2.事迹展播(5月30日—6月10日)。通过相关媒体展播把“辽宁好人·最美人物”候选人事迹,动员网民点赞投票。

    3.评选阶段(6月10日—6月20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科技厅、省科协组成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宣传部,具体负责推选活动的组织协调。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调研了解,由评审工作小组研究拟定“辽宁好人·最美人物”提名获得者推选名单报送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科技厅、省科协审定。最终在全省科技界评出“辽宁好人·最美人物”10个,并予以公示。

    4.表彰宣传(6月—7月)。适时对推选出的科技界“辽宁好人·最美人物”予以表彰,并在相关媒体宣传报道。

    四、推选名额

    沈阳、大连推选不超过4人,其他各市推选不超过3人。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推选活动,是全省推进行业典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展示科技工作者形象、提升社会认知、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创新型辽宁建设意义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力配合,精心组织,积极发动,切实抓好落实。

    2.确保质量标准。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推选标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自下而上推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把推选重点放在企业和农村生产一线,着重推选事迹突出、群众满意、社会公认的先进典型,确保经得起历史、群众的检验。

    3.注重推选过程。要充分认识推选过程就是宣传过程,做好推选过程和科技工作者的宣传。

    4.具体事项。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辽宁好人·最美人物”推选登记表》,并附不超过2000字的事迹材料。同时,报送3张电子版照片(高清工作照和生活照各一张,2寸标准照一张)。登记表和事迹材料一式3份(同时上报电子版),加盖公章。材料请务必于5月30日前报送到省科协组织宣传部。

    联系人:省科协组织宣传部张建

        省委宣传部宣传处詹向川

    联系电话:024-23221497

    电子邮箱:lnkxzxb2006@163.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三街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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